“兜兜转转这么多年终于住进自己的房子,谢谢检察院对咱们老百姓的事这么上心。”10月30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检察院检察官谭辉接到当事人老李的电话。

老李的事还得从9年前说起。2015年,老李的房子被纳入旧城改造项目。他与河南某建设公司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之后却一直没拿到相应补偿。老李与该公司协商无果,起诉到法院,法院因故未予立案。2023年6月,老李向卫东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谭辉接待了他。
谭辉了解到,老李时年78岁,妻子长期卧病在床,老李每月3300元的退休金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谭辉走访河南某建设公司,发现该公司经营困难,如果按当初的协议赔偿老李,仅违约金一项企业就吃不消。而且时隔多年,该公司领导多次变动,老李的事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谭辉多次释法说理,使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企业责任,表示愿意在检察院监督下,与老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起纠纷。
经老李申请,综合考虑该案情况,卫东区检察院决定依法支持起诉,向卫东区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办案法官告诉谭辉,案涉房产为问题楼盘,不可控因素较多,极易引发信访问题。谭辉多次与法官沟通,评估困难因素,谋划应对方案,一趟趟奔波在当事人、企业、法院之间,指导老李收集证据、申请立案。最终,法院决定受理并立案。今年1月31日,老李与河南某建设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卫东区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调解协议的达成,只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第一步。为避免调解协议变成一纸空文,卫东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案人员依托民事执行监督与协作机制,对该案民事调解书的执行进行跟踪监督。根据调解结果,河南某建设公司应将两套房屋的产权登记至老李名下,附带两个车位,其余金额以免物业费方式进行补偿。检察官走访该公司,得知房产证办理遇到困难,便协调法院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书,帮助当事双方顺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经多方努力,2024年5月,老李终于拿到心心念念的“房本”。
(赵勇琪 曾洋洋)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