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

近期,临高一名参与网络诈骗的未成年少年被判有期徒刑,临高检察院认为少年认罪认罚,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等,适用缓刑,遂提起抗诉为少年争取到缓刑判决,并持续跟踪帮教,与社区矫正相配合,促成吴某某改过自新。
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诈骗被判刑
2023年2月,经吴某某(男,2005年7月出生)联系,供卡人陈某某、罗某某(已被判刑)将其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使用。网络诈骗团伙成员带领陈某某、罗某某分别在不同的银行营业网点取款。取款成功后,吴某某获利2200元。经查,被害人孙某、卢某、张某分别被骗21万元、10万元、20万元。2023年3月2日,吴某某被抓获归案,2023年6月5日,公安局以吴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3年10月25日,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200元,没收其被扣押的1部手机。2024年1月17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被告人吴某某的违法所得2200元,没收吴某某的1部手机。
一审法院未采信检察院适用缓刑建议被抗诉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检察院即时开展裁判审查工作。临高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某犯罪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罪中处于介绍他人提供犯罪工具的角色,获利较少,所起作用较小;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并积极退赃和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经对其进行社会调查,吴某某认罪悔过态度诚恳,认识到自身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其母亲也意识到对其教育存在的问题,并表示日后会加强管教,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适用缓刑条件的规定,应当适用缓刑。
且该案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法院在未说明不采纳的理由和依据的情况下,不采纳检察院提出的适用缓刑量刑建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适用法律错误。临高检察院于2024年1月26日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2024年3月29日,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2024年4月23日,上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对吴某某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院查明犯罪原因积极教育引导
为深入了解吴某某的成长生活轨迹和犯罪原因,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联合司法社工对吴某某开展社会调查。经调查发现,吴某某的父亲于2020年患病离世,其母亲在幼儿园做保育员工作。其父亲患病前,家庭关系融洽,其父亲患病后,母亲忙于照顾,缺少对吴某某的关心和管教,每次吴某某犯错,其母亲都会要求其写下不会再犯的保证书,但效果不佳。吴某某外出时还会把母亲电话拉黑,其母亲则以冷暴力方式回应。吴某某在父亲离世后表现更加叛逆,读中专时结识不良人员,后在不良同伴的影响下实施本案犯罪行为。
检察院在对吴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为其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针对其与母亲关系僵硬、母亲管教方式不当等问题,委托司法社工从调整沟通方式、改变管教方式、改善家庭氛围等方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吴某某进行心理测评,根据心理测评结果由检察官对其存在的错误金钱观念等问题进行思想、法治教育。
在吴某某被判处缓刑后,检察院持续跟踪帮教,积极对接社区矫正机构,确保吴某某依法参与社区矫正,防止脱管漏管情况发生。经精心帮教,吴某某与母亲的关系逐渐缓和,家庭氛围得以改善,吴某某也认识到自身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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